湖北省卫生统计学会
学术会议组织管理办法
组织召开学术交流活动是学会的主要任务之一。为了不断推动卫生统计事业的发展,更好地组织开展学术会议,进一步提高学术质量,为全省卫生事业发展服务。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:
一、学术会议的内容与要求
学术会议的议题必须围绕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、政策这外中心,本着普及与提高的原则,紧密结合我省经济建设、卫生管理、卫生信息及信息技术发展中的热点、重点、难点等就问题,从本学科的发实际出发,开展卫生统计信息领域的研究,积极组织多层次、多形式的学术会议。会议要体现“一高二益三结合”的要求,即一是论文质量要高;二是要体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;三是要与卫生工作中心、行政、多学科相结合,不断提高学术质量。学会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气氛,贯彻“百花齐放,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开展讨论与答疑,提高学术水平。
二、学术会议的组织分工
1、下列学术会议以省卫生统计学会(以下简称“学会”)为主负责组织、筹备工作。
⑴受省卫生厅、省科协及省级其他有关部门委托召开的学术会议、研讨会、评审会、联谊会等;
⑵多学科联合召开或省学会综合性学术会议;
⑶有换届内容的学术会议;
⑷中国卫生统计学会委托召开的学术会议。
2、各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,在学会统一安排下,由各有关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筹备工作。
三、学术会议管理规定
1、各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名称一律冠用湖北省卫生统计学会。如:湖北省卫生统计学会╳╳╳专业委员会。
2、各专业委员会行文,由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核稿,送省学会会长或秘书长签发,加盖省学会印章。
3、参加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,必须经主办学会常务委员会评审确定。大会或小会交流论文数要以征文总数及质量来确定选用、汇编专辑或向有关杂志推荐等。对参加会议交流的论文的作者(限定前三名)由省学会发给论文证书。论文证书一律按规定收取工本费。
4、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结束后半个月内,须将日程安排、代表名册、发言稿及目录、会议纪要等资料报省学会归档。
四、学术会议经费来源、使用和管理
1、根据“以会养会”和“以收抵支”的原则,积极筹集学术会议经费,其来源主要有:
⑴挂靠单位和有关单位提供资助;
⑵会议代表交纳的会务费;
⑶参展厂商交纳的宣传费;
⑷资料费
2、会议经费主要用于会议场租费、交通费、会议代表伙食补贴和工作人员食宿费、有关人员授课费、劳务费等。
3、会议经费要保持收支平衡。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由省学会提供票据、统一收支、分项管理。结余经费,三分之一留承办单位,三分之一留专业委员会自用,三分之一交学会。
会议经费开支要严守财经纪律,票据要规范,手续要齐备,实行民主理财。
五、本办法由省卫生统计学会负责解释。
湖北省卫生统计学会
二○○七年四月十九日